September 25, 2007

中秋節文告之發言權篇

可怕的中秋節到了,我知道有筆帳是賴不掉的。

其實前不久我已經寫了一些東西,結果被家人不小心刪了,雖然當下有些生氣,不過也覺得算了,因為也不知道在寫些什麼東西。這些日子裡常常想寫,但打開電腦又寫不出來,我在想我是不是已經喪失了寫的動力,或者更慘,已經失去了寫的能力?

好,接下來簡單介紹一下最近的生活(我本來是想把所有的事都寫在一篇的,但是發現光是這件事就寫得蠻長的,所以決定拆開來PO,如果等一下我還醒著的話,就會有第二篇)。

其實這件事情一發生時,我就想寫了,可是一直不知怎麼下筆。有陣子我在MSN上的匿稱是對某人罵髒話,引來許多人關切。事情大約是這樣的,我主辦了個活動,結果在結束時,表演者居然在台上就他們不了解的事批評起我們這個主辦單位,真的令人匪夷所思。

我當然生氣,而且氣到發抖,當全部的人回頭看著主辦人時,我真是首次了解什麼叫想找個地洞鑽下去,非常屈辱。地洞臨時挖當然是來不及的,我還是要抬頭挺胸去跟表演團體抗議,抗議完後,第二天我們收到了表演團體的所謂致歉來函,沒有誠意地道歉,反而說這是種幽默的表現。實在太生氣了,因此去了正式公函,要求在期限內依我們要求的方式誠懇地道歉,期限到了,對方的信也來了,我以為他們很阿莎力地終於要配合我們了,信一打開,原來是領據,要來請款了。

我發現關於這件事,我的生氣是有層次的,一開始時,我感到屈辱,更氣憤的是表演者握有麥克風,他們怎麼可以在發言權不平等的情況下就亂講話,我無力現場反駁,而且無論我事後再怎麼滅火,都會留下燒黑的焦痕。而且在不了解事情真相前就大放厥詞,這個人憑什麼這麼傲慢?如果讓我從他發言的脈絡裡去分析,請容我這麼大膽地假設,他認為只有他的工作才是專業,不容挑戰(但問題是我也沒有要挑戰他啊),以致於在這個前提下,把自己無限擴大了。

看到他們的"致歉信"後,我的生氣進入了另一個境界,我氣憤,這個年頭為什麼都沒有人要好好地道歉。明明是做錯了,卻迂迴不肯說對不起,或是對著不對的人道歉,(例如說,我對我的所做所為向社會全體道歉這種鬼話),這根本是提著汽油桶救火,他們難道覺得這種解釋真的行得通嗎?可以讓人消氣?

等到我收到請款的領據時,理應要被激怒的我,真的一點都不生氣了,反而哈哈大笑。只能說這種行徑也算得上是一種經典,如果這就是他們處事的智慧,那麼計較無益,而且一點也不值得,無所謂了。

由 sayhello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7 1:52 AM | 引用
迴響

怎樣才可以有層次地生氣?
教教我吧:p

由 湯姆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7 4:16 AM

我我我
糟了
我確定當時我有看到妳那個暱稱
問題是我現在完全想不起來....
努力了幾秒
似乎是表演某一種民俗藝術的團体?

記憶變得醬子
趕快把一件事寫下來
我剛才幫妳把錢還給今晚幫我們付晚餐錢的傢伙
所以我不欠他錢了
也不欠妳錢了
妳也不欠他錢了
變成妳欠我300元
哈哈
(((誰看得懂這筆爛帳)))

由 阿餅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7 11:35 PM

告訴我是哪個團體
我會昭告所有認識的公關業者
從此永不錄用!

很高興看到你重出江湖!
還有,
你一定是氣到沒有通知我
日月潭長泳!
不過也好啦!
這次兩萬個人
下水餃喔!

伊蓮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07 10:02 AM

建議下回找台北曲藝團
http://www.tqt.com.tw/
劉增鍇樊光耀等人的相聲比之瓦舍那幾個嘴皮耍子要來得磨工夫
樊光耀最近還去演了色戒並擔任梁朝偉的發音老師
林文彬的竹板快書更是一絕(他可是正港台灣人,真不容易!)
我從當兵退伍後就注意到這位竹板王子
到現在已經15年以上啦!
初次聽到還以為是大陸新一代的演員
只要聽一次就知道功夫真啦!

由 686 發表於 September 27, 2007 4:40 PM

湯姆
這是天份
教不來的
哈哈哈

阿餅
答案就在686的留言裡
記得了
下次還你300元

伊蓮
世界很小
有個公關公司來討論活動
提到活動主持人時
居然提到了那個686說的團中的一個
我當場就說
永不錄用
世界真的很小
做人還是厚道點好

因為我們報名時你人不在台灣
而且我們有些限制
我覺得msn不容易說清楚
所以時間一過又忘了

歹勢

686
謝謝您的建議
我知道了
後來我有跟幾個合作的團體談到這件事
因為不容許再次發生相關事情
他們一致說
這是藝術家脾氣
這個人就是這樣
但是總是要彼此尊重咩
我只是這麼覺得啦

由 打雜妹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7 11:01 PM

了解,
我會傳達這樣的訊息出去!

伊蓮 發表於 October 1, 2007 11:53 AM

伊蓮
謝謝您的義氣相挺
在講這些事時我也很掙扎
因為我覺得在這樣的大環境
藝術工作生存不易
但是又覺得
這種自以為是的心態
到底能做出什麼好東西呢
反正我是不會再與他們合作的了
至於要與他們合作的朋友
請務必在合約中明定
不得脫稿演出
否則1
活動的目的與意義都不見了
反而要花好多精神與氣力去解決這些自以為是而造成的傷害
很累的
 

由 打雜妹 發表於 October 7, 2007 4: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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